校(院)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
为规范教职工慰问工作,传递校(院)委会关怀,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与归属感,根据《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陕工发〔2024〕6号)要求,结合校(院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慰问对象
教职工慰问对象为校(院)在职职工。
二、类别及标准
(一)会员结婚、生育慰问
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、生育,工会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。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均可享受慰问。
(二)会员生病住院慰问
工会会员生病住院,工会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,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。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。
(三)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
会员本人去世,工会给予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;会员直系亲属(仅限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,给予会员本人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。
(四)会员退休离岗慰问
工会会员退休离岗,工会可为退休离岗人员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。
三、办理流程
(一)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填写《校(院)工会会员慰问申请表》,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。如发放慰问金需同时填写《工会会员慰问金签收表》。
(二)工会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慰问。
(三)工会小组将申请表、签收表及相关票据报机关党委审核,由工会工作人员按财务程序报销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工会会员有符合以上慰问情形的,工会小组要第一时间组织慰问。
(二)所属部门领导审核,需签署“情况属实”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(三)慰问品需提供原始购物票据,并由两名经办人在票面签字。
(四)慰问金签收表需部门领导、经办人、领取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五)工会会员结婚、生育,需提供结婚证或生育证明复印件。
(六)工会会员生病住院,需提供住院证明。
(七)在职会员退休慰问,需提供退休文件并缴纳当年会费。
本办法由校(院)工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工会会员慰问申请表
2.工会会员慰问金签收表
机关党委
2025年12月9日




